2016年CPA考試成績于12月2日上午公布,同時公布了2016年CPA。考生可以在2016年12月9日-12月22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提出成績復核申請。下面介紹2016年CPA考試成績復核步驟,另附2016年CPA考試成績復核辦法。
2016年CPA考試成績復核結果查詢步驟
登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站(http://cpaexam.cicpa.org.cn/)—>點滴左下方“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查詢”—>頁面跳轉(zhuǎn),選擇2016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結果查詢(入口)—>頁面跳轉(zhuǎn),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驗證碼。
2016年CPA考試成績復核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工作(簡稱成績復核)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財政部考辦應當在成績復核工作中嚴格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成績復核僅限于檢查應考人員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錯誤和登分錯誤,不再重新評閱答卷。復核結果只向應考人員提供所復核科目的成績總分。成績復核后的成績?yōu)樽罱K成績,應考人員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第五條
應考人員可以在考試成績發(fā)布之日起20日內(nèi),向報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提出成績復核申請,并填報《20XX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
第六條
地方考辦應當在考試成績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nèi)將成績復核申請表匯總上報財政部考辦。
第七條
財政部考辦應當在收到匯總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進行成績復核,并將成績復核結果通知地方考辦。應考人員屆時可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網(wǎng)站查詢復核結果。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2年8月28日起施行。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印發(fā)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財考[2001]22號)和財政部考辦印發(fā)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guī)程》(財考辦[2001]16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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