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潭ㄙY產的稅務處理
內容 |
稅務處理 |
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2.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3.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外購和自建發生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
不得計提折舊的范圍 |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
計提方法 |
1.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 2.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3.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
最低折舊年限 |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
固定資產折舊的企業所得稅處理(2015年新增) |
(1)會計折舊年限<稅法最低折舊年限,會計折舊>稅收折舊,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會計折舊年限>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除另有規定外,按會計折舊年限計算扣除。 (3)會計上提取減值準備,不得稅前扣除,折舊按稅法確定的計稅基礎計算扣除。 (4)稅法加速折舊的,可全額在稅前扣除。 (5)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在計提油氣資產折耗(折舊)時,由于會計與稅法規定計算方法不同導致的折耗(折舊)差異,應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
(二)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 |
無形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
無形資產攤銷的范圍 |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
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及年限 |
1.無形資產的攤銷,采取直線法計算。 2.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4.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
?。ㄈ╅L期待攤費用的稅務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發生的應在1個年度以上或幾個年度進行攤銷的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的類別、定義及處理原則如下表所示。
分類 |
界定 |
處理原則 |
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
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
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
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
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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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
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
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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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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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稅務處理 |
存貨的計稅基礎 |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3.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以產出或者采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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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 |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
(五)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內容 |
稅務處理 |
投資資產的成本 |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購買價款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公允價值+支付的相關稅費 |
投資資產成本的扣除方法 |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不得扣除,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