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契稅法的納稅義務人、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要素 |
具體規定 |
納稅義務人 |
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包括內外資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 |
稅率 |
3%-5%的幅度比例稅率,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 |
計稅依據 |
契稅的計稅依據:是不動產的價格。由于不動產的轉移方式、定價方法不同,契稅計稅依據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屬設施征收契稅依據的規定。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按照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算征收契稅。 (2)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果是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適用的稅率征收,如果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稅率。 6.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法定繼承人除外),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在繳納契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并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
應納稅額的計算 |
契稅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