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自然人甲和乙設立丙有限責任公司。雙方約定甲出資4萬元,乙出資2萬元,對盈余分配無特別約定。截至2014年底,甲實際繳付出資1萬元,乙足額繳付出資。公司擬分配盈余9萬元。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可以分得的盈余是( )。(2015年)
A. 6萬元
B. 3萬元
C. 4.5萬元
D .1.5萬元
【理由】此題考查利潤分配問題,屬于基礎知識點,近兩年的注會考試都有涉及,學員應該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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