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到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的最后關鍵時段,一般在現在這個時段,是注冊會計師考生補缺補差的最重要的時刻,也是最后的時刻,北京注協培訓網專業團隊為各位注會考生準備了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點聚焦】,它涵蓋了注會考試六科大部分重點知識點,本篇為經濟法科目核心考點。
【知識點21】質權
(一)質權的概念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或者權利優先受償。
抵押 | 質押 |
動產或不動產 | 動產或權利 |
無需轉移占有 | 必須轉移占有 |
①抵押財產為動產: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登記對抗 ②抵押財產為不動產:登記生效 | ①動產:交付生效 ②權利:一般是登記生效 |
(二)質權的客體及設定
客體 | 效力 | |
動產 | 交付生效 | |
權利 | 三票:匯票、支票、本票 三單:存款單、倉單、提單 債券 | 有權利憑證:交付生效 無權利憑證: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 | 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 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
應收賬款 | 自信貸征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
其他股權 |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三)質權的效力
1.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 | 內容 |
擔保范圍 | 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
出質物范圍 | 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
物上代位 | 質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質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
2.質權人+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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