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已經發布,我們總結了稅法大綱的變化:
章 | 2018年 | 章 | 2019年 |
第二章 增值稅法 | (四)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3.扣繳義務人適用的計稅方法 | 第二章 增值稅法 | (四)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改為:3.扣繳計稅方法 |
第五章 個人所得稅法 |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4.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5.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0.其他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 第五章 個人所得稅法 | 改為:(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1.居民納稅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2.非居民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3.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7. 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其中:4.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5. 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6.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8.應納稅額計算中的特殊問題 對應2018年第7、8、9、11,此4項無變化 |
(六)征收管理 2.代扣代繳納稅 3.核定征收 4.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提交稅收證明或者完稅憑證的規定 | 改為:(六)征收管理 2.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納稅 3.專項附加扣除操作的規定 4.反避稅的規定 5.將《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的規 定 其中:1.自行申報納稅 對應2018年第1項,此項無變化。 |
這么多的變化是不是看得有點懵?別急,我們的復習指導會拯救你的,請繼續往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