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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注會考生在最后幾個月能夠高效備考,北京注協培訓網CPA專業團隊老師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頻考點。本文是關于2019年注會《稅法》中的重要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1(第二章 增值稅法)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12項)
(一)計算應納稅額的時間限定
1.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
情形 | 時間規定 |
增值稅專用發票 | (1)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者登陸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
海關進口增值稅 | (1)需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
2.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處理辦法(了解)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按規定不用認證的納稅人除外)或者申報抵扣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征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客觀原因:
①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
②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
③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
④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
⑤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計算應納稅額時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三)扣減發生期進項稅額的規定——進項稅額轉出(掌握)
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改變生產經營用途的,用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項目,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在購進時已抵扣了進項稅額,需要在改變用途當期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 1.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 |
2.免征增值稅項目 | |
3.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
4.非正常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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