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這一章是注冊會計師《會計》考試重點中的重點,需要花大力氣來學習,但是我們在學過了幾大類金融資產以后,還有一個小尾巴也不能忽視,那就是金融資產的轉移,不管它是不是重要,但是作為注會《會計》教材中的一份子,在需要我們的全面備考的情況下,這個讓人討厭的知識點也是需要去弄懂它的,那么來吧,完整的復習一下,我們要從客觀題來把握,加油,堅持哦!
金融資產的轉移,是指企業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企業將未到期的應收票據貼現。
1、金融資產轉移終止確認的情形
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
(1)不附任何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2)企業通過與購買方之間簽訂協議,按一定價格向購買方出售一項金融資產,同時約定到期日企業再將該金融資產購回,回購價為到期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此時,該項金融資產如果發生減值,其減值損失由購買方承擔。
(3)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看跌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該看跌期權是一項重大價外期權。
全部滿足終止確認條件時,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為轉移對價-賬面價值+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金額。
2、金融資產轉移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轉移
與終止確認相對應,未終止確認時,企業不得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比如,企業以附追索權的方式向銀行出售商業匯票,該商業匯票仍應為企業資產核算,同時將收到款項確認為一項借款。
(1)采用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2)在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中,轉出方將予以回購的資產與售出的金融資產相同或實質上相同、回購價格固定或是原售價加上合理回報的,表明企業保留了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不應當終止確認所出售的金融資產。
(3)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看跌(或看漲)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由于該期權為重大價內期權。
(4)企業將信貸資產整體轉移,同時保證對金融資產買方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全額補償。
(5)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轉入方達成一項總回報互換協議,該互換使市場風險又換回了金融資產出售方。
計量時,企業需要繼續確認所轉移的金融資產,并將收到的對價確認為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