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會協〔2023〕86號
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
現將《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 北京資產評估協會行業通訊員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 北京資產評估協會
2023年5月8日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 北京資產評估協會行業通訊員管理辦法
為充實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北京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宣傳工作力量,暢通北京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以下簡稱行業)宣傳工作渠道,完善宣傳工作機制,有效發揮行業通訊員(以下簡稱通訊員)的重要作用,弘揚行業正能量,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工作職責
第一條 通訊員主要職責:
(一)組織收集并及時報送本單位、行業重要活動、執業動態等方面的新聞稿件;
(二)參與協會開展行業相關問題的專題研討及行業宣傳等各項活動;
(三)對行業宣傳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二章 通訊員的產生、任職條件和任期
第二條 通訊員通過公開選聘和協會推薦兩種方式共同產生。
第三條 擔任通訊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關心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
(二)積極為協會撰稿、推薦優秀稿件,及時提供本單位、行業相關信息,能夠為行業宣傳工作出謀劃策;
(三)有較強的編輯寫作能力,對行業宣傳工作有濃厚興趣,思維活躍、眼界開闊;
(四)熟悉期刊雜志、傳統媒體及新媒體等策劃、管理及運營等工作的人員優先聘用。
第四條 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協會各部門可分別向協會推薦1名通訊員人選。經協會行業發展部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上報協會秘書長辦公會審議批準,由協會聘任。
第五條 通訊員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時可連續聘任。
第六條 每屆任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更換、增補通訊員的,執業機構需提前說明并重新填寫推薦表,經協會行業發展部審核、主管秘書長批準,協會分期進行增補。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經費保障
第七條 協會行業發展部負責通訊員的聯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協會行業發展部負責組織召開通訊員工作會議,策劃、實施各類宣傳活動,并通過開展通訊員培訓等方式加強通訊員隊伍建設。
第九條 通訊員各項活動經費,由協會統一安排,在協會會費中列支。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條 通訊員應當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按時參加通訊員會議及培訓;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宣傳活動;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宣傳工作任務;
(四)對不宜公開披露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一條 通訊員三次無故不參加例會及相關活動,以及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視為自動放棄通訊員資格。不符合繼續擔任通訊員條件或嚴重違反工作紀律的,由協會予以解聘。
第五章 工作總結
第十二條 協會根據通訊員年度工作情況,于年終進行工作總結,對積極參與行業宣傳等各項工作的執業機構及個人予以鼓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北京資產評估協會秘書長辦公會批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注冊會計師>會刊通訊員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