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點:
一、初步業務活動的目的和內容
1.初步業務活動的目的(3個):▲▲▲
(1)具備執行業務所需的獨立性和能力;
(2)不存在因管理層誠信問題而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保持該項業務的意愿的事項;
(3)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對業務約定條款的誤解。
【記憶】CPA獨立能力,管理層有誠信,雙方不存在誤解。
2.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3個):▲▲▲
(1)針對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
(2)評價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要求的情況;
(3)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二、審計的前提條件
1.審計的前提條件(2個):▲▲▲
(1)確定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可接受性、通用目的、法律法規規定;
(2)就管理層的責任達成一致意見。
2.確定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可接受性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的因素(4個):▲▲▲
(1)被審計單位的性質;
(2)財務報表的目的;
(3)財務報表的性質;
(4)法律法規是否規定了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記憶】被審計單位性質,財報目的、性質、編制基礎。
3.就管理層的責任達成一致意見(2014重新論述3個):▲▲▲
(1)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
(2)設計、執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3)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允許注冊會計師接觸與編制財務報表相關的所有信息(如記錄、文件和其他事項),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審計所需要的其他信息,允許注冊會計師在獲取審計證據時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記憶】財報公允、內控正常、必要工作條件。
三、審計業務約定書
1.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基本內容(5個):▲▲▲
(1)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范圍;
(2)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管理層的責任;
(4)指出用于編制財務報表所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5)提及注冊會計師擬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預期形式和內容,以及對在特定情況下出具的審計報告可能不同于預期形式和內容的說明。
【記憶】財報審計制定大方向,明確雙方責任、財報基礎,以及為什么而出報告。
2.連續審計—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修改審計業務約定條款或提醒被審計單位注意現有的業務約定條款的因素(8個):▲▲▲
(1)有跡象表明被審計單位誤解審計目標和范圍;
(2)需要修改約定條款或增加特別條款;
(3)被審計單位高級管理人員近期發生變動;
(4)被審計單位所有權發生重大變動;
(5)被審計單位業務的性質或規模發生重大變化;
(6)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變化;
(7)編制財務報表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發生變更;
(8)其他報告要求發生變化。
【記憶】審計業務書2個(誤解范圍范圍、條款),經營3個(所有權重大、性質和規模重大、高管),法規規則2個(財報基礎、法律法規),兜底條款1個(其他)。
3.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業務的情形(3個,其中①②合理,③不合理):▲▲▲100%
(1)在完成審計業務前,如果被審計單位或委托人要求將審計業務變更為保證程度較低的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予以變更:
①環境變化對審計服務的需求產生影響;
②對原來要求的審計業務的性質存在誤解;
③無論是管理層施加的還是其他情況引起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記憶】合理的可以變,環境、性質誤解、受限。
(2)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注冊會計師不應同意變更業務。如果注冊會計師不同意變更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而管理層又不允許繼續執行原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
①在適用的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解除審計業務約定;
②確定是否有約定義務或其他向治理層、所有者或監管機構等報告該事項。
【記憶】不合理的不可以變,解除和報告。
4.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的要求:▲▲▲
(1)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具有合理理由,截至變更日已執行的審計工作可能與變更后的業務相關,相應地,注冊會計師需要執行的工作和出具的報告會適用于變更后的業務。
(2)為避免引起報告使用者的誤解,對相關服務業務出具的報告不應提及原審計業務和再原審計業務中已執行的程序。(3)只有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執行商定程序業務,注冊會計師才可在報告中提及已執行的程序。
【記憶】審計業務和程序:相關服務業務不提及,審計變成商定要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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