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
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兩者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企業自行決定提取。
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一般應當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分配:
1、提取法定公積金
公司制企業的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在計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2、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非公司制企業經類似權力機構批準,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企業提取盈余公積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彌補虧損;
(2)轉增資本;
(3)擴大企業生產經營。
盈余公積的確認和計量 |
|
提取盈余公積時 |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
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股本 |